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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论证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和编制水功能区划职责已由相关部门划转至生态环境部,实现了从污染源到排入水体的全链条管理,为加强环境污染治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了重要基础。
入河排污口指的是直接或者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其中,工业排污口包括工矿企业的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的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
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新设、改设或者扩大,应报有审核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申请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依法提供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等资料。